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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的痛苦为什么也是我们的痛苦?

曹菡艾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0日 21时18分

这几天,因为北京志愿者解救500多只被运往长春被贩卖屠杀的狗狗,引发了众人参与的讨论和各界关注,众说纷纭,褒贬有异。讨论本身就是好事,是进步。能在中国因为阿猫阿狗而引发如此激烈激情的辩论,是中国社会的进步,是公民社会公民意识逐渐形成的开端。

看到一些网友微博评论和文章,质疑为什么动物保护自愿者去关心救助狗狗而不关心牛羊猪马。首先,这种说法实际上不准确,不对。大多数国人可能不了解动保志愿者和动保工作详情,因为在中国这是一个刚刚开始的公益事业。动物保护慈善公益机构和志愿者关心关怀所有动物,不论是野生动物,还是家养动物,工作动物,不论是濒危的东北虎,还是猫弟狗妹,或者在马戏团表演的猴子狮子或者为人服务被人食用的牛羊猪马。例如,我曾参与的去年公布并提交给中国人大的《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中,建议保护的动物包括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动物、实验动物和其他动物。所以,猫狗仅是其中宠物一类,经济动物就包括牛羊猪马等。该建议稿中,反虐待动物包括反虐待野生动物,反虐待经济动物,反虐待宠物,反虐待实验动物,反虐待其他动物以及动物运输反虐待措施和动物屠宰反虐待措施。此外,大家大多不知道,2007年底,河南开始试点在中国首次进行人道屠宰。中国人道屠宰计划,由世界保护动物协会和北京朝阳安华动物产品安全研究所共同发起,从2008年起,全国范围内开始人道屠宰培训。此前,河南已按人道屠宰一些标准进行操作。据新华社消息,制定《人道屠宰技术标准》规定,虽然不是强制性,是引导性的。河南省肉类协会秘书长曾表示实施人道屠宰,我们真正需要的是自身态度与行为的根本改变。他认为,由于发展水平和相关条件等所限,推行人道屠宰还需漫长过程。据悉,中国《人道屠宰技术标准》草案已起草完毕,将带给猪羊牛更多福音。早在2005年,商务部有关部门与国际农场动物福利组织联合举办了中国首次动物福利与肉品安全国际论坛。其主题正是围绕猪的饲养、运输、屠宰及肉品安全等关注焦点展开的。大会倡议书曾明确提出:坚决反对屠宰前注水的残忍行为,反对给动物饲喂不良食物和超长途不休息、暴晒和无食水条件下运输农场动物。

北京的小动物救助自愿者,大多是救助猫狗的志愿者,因为北京近两年流浪猫狗问题已趋严重,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要是没有自发的救助和志愿者的参与努力,问题会更严重(我曾写过《北京的另一之首:流浪的另一族》谈到此问题)。因此,政府和民间应协作来解决该问题,防止出现更多被遗弃和流浪的猫狗。

再者,对于如何对待猫狗和其他动物,特别是虐待动物的行为,如果说中国人对虐待动物对虐待猫狗漠不关心,无动于衷,这只是西方人外国人的专利,是不对的。动物有感知、能感到痛苦,不论是在哪里生活的动物均如此,不论是生活在非洲的丛林里,还是生活在中国的菜市场上等待被人买走杀死、吃掉,不论是在欧洲的实验室里,还是在美国如生产加工流水线一般的密集饲养动物的集约农场中,所有有感知动物都会感受到痛苦。感知动物也能感受快乐。所有这些痛苦都是每个有良知的人的合情合理、道义关心的事情,无论我们来自哪个文化、哪个地理区域或法域。当然,不否认每个国家和文化有自己传统和习惯做法,但如果说保护动物免受虐待仅仅是西方人关心的,或者说中国人对虐待动物漠不关心,此说法不符合逻辑,站不住脚,也是对中国人道德智力和怜悯之心贬低、否认和漠视。

此外,为什么说动物的痛苦是我们的痛苦,是我们应该关心的呢?人类的道德伦理问题以每个人独立存在的价值为出发点。但人的价值不是用一个人对其他人是否有用或有用的程度来衡量确定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固有内涵价值。那么,动物如何呢?动物是否有其自身价值呢?

首先,动物是生灵,是活着的生命。被人类利用的动物,不论是在实验室里用动物作试 验还是在农场饲养动物,还有生活在野外的野生动物,都有着他们自己的生活和自己的生命。对动物本身而言,他们的生命是重要的。他们不是为人类而活着的,不仅是人类利用的工具。就好像说一个人生存在世上,不是为了他人而活着。这个人本身的生命就是其最最重要值得保护值得珍视的根本价值。此外,动物不仅活在世上,而且很多物种的动物对自己的存在有自我意识。他们的生活包括各类生理、个体和群体的需要,能否满足此类需要 决定了他们是否得到快乐或遭受痛苦。就动物生命基本层面而言,动物与人类有着众多相似之处。人类同动物之间的关系、动物的生命价值均属道德伦理考虑的一部分,是人类需要加以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问题,属于道德伦理基本原则和原理的一部分。甘地曾说过:衡量一个国家和其道德进步的程度可以从其如何对待动物中看出。形成和接受以上这些思想和观点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经历了数百年哲学辩论和思考以及近现代科学进步的推进而得来的。中国尚未经历这一阶段,但近几年逐步开始。

现引用下面的话来时刻提醒自己,也提醒周围其他人给人和给动物带来不必要的痛苦都是罪恶:

痛苦终究是痛苦,不论是施加在人身上还是施加在动物身上。承受痛苦的人或动物,感觉到这一痛苦,都是在承受罪恶。…… 没有一个动物是微不足道的。只要他有生命,他就有快乐的权利。剥夺其快乐的权利就是不公正,给他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就是残酷。对动物的残酷是可憎恨、可恶的,不论是这个动物是一只兽、一只鸟、一条鱼还是一条虫。

这话写于1776年,作者是英国人汉弗雷彼瑞马特 (Humphrey Primatt, 1725-1780)。他的《怜悯之责任和对动物残酷之罪恶》一书,提倡关心动物,制止残酷虐待动物。他描述了人和动物的共性,特别是在感受痛苦方面,还写道:

动物像人一样会感到疼痛。动物有着同人类相似的神经和感觉器官。当对其身体施加暴 力时,动物也会哭叫、呻吟,尽管动物不能开口用语言或人的声音来呼叫。尽管我们不懂动物的语言,但是,动物的哭叫如同人的一样,是向我们强烈表明他们感觉 得到疼痛。既然疼痛是众人皆恶的,我们自己的疼痛感受应该教会我们同情他人的痛苦,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减轻这些痛苦,而决不能肆意或无情地施加痛苦。

因此,彼瑞马特认为:

要确保,任何野兽动物,不论是委托你照管的,还是走到你面前的,都不遭受你的忽视或虐待。要确保,无论是为了盈利、还是循规蹈矩,或是恐怕世人耻笑,都永远不会诱惑你对任何生灵施加哪怕是最小的残酷或不公正。不论何时何地,自所不欲,勿施于人。让这作为你永恒不变的守则。

彼瑞马特还对比了人类和动物的态度,写道:

如果我们考虑一下我们作为人类对动物造成的极端痛苦的伤害,而动物面对此种伤害却 显示出了极度的耐心,不论人类如何频繁挑衅,动物却极少怨言,在某些情况下,是人的软弱,相对动物的力量,人的迟缓,相对动物的快捷。如果我们思考一下这 些方面,我们几乎可以想象所有动物仿佛通过一个仁慈总体谋划全体联合起来,用动物自己克制忍耐和长久苦难来教育人类什么是怜悯和大慈大悲。

不仅如此,人类如何对待动物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完全不同于诸如不讲礼貌、不讲文明的行为。

为动物立法这一话题在西方国家已谈论了两个多世纪时间了。最初是在英国。早在十八世纪,由于虐待动物和对动物施加暴力在英国十分猖獗普遍,一些个人开始对动物福利表示关注。例如,有一名叫约翰劳伦斯 (John Lawrence, 1753-1839) 的农民/作家,当时英国对动物的残暴行为比比皆是,令他十分愤慨,他因此提出了一个当时看来是十分激进、新颖但意义深远的观点。劳伦斯认为,人们和社会对动物的残酷行为以及人们对此类行为不以为然、欣然接受,主要原因归咎于没有任何法律机制和法规来指导规范人们如何对待动物的行为。他著书写道:

 一个人可以说,我用自己的钱买了这只动物,他是我的财产。谁也不能阻碍我对这只动物的所作所为,我可以随心所欲。你确实是用你自己的钱购买了这只动物,这没错,他是你的财产,但是,不论你是否拥有这只动物,你购买他时有一个必要的附加条件。你无法购买用残忍和不公正的做法来对待他的权利。你从哪里能购买得了这样的权利呢?谁会进行这样的交易呢?

劳伦斯下结论说,动物的痛苦和悲惨境地是不应该出现的,是没有必要的。其之所以存在的一个很大的根源归咎于所有人类社会法律上的一个弊病即将动物完全置于法律和正义之外。他说,我认为,人类政府从未承认过动物法,而动物法理所当然应该是建立在正义和人道原则基础上的所有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他写道:

我谨此建议,国家正式承认动物权利并制定法律。该法律原则是防范和保护动物免受肆意和凶残的暴力行为,既适用于动物所有人,也适用于其他人的此类行为。

劳伦斯撰书时间是1796年,他的观点在当时被认为过于激进,不被社会认可接受,但他的思想和理念后来被证明具有深远意义和影响力。当今,这种观念已被西方国家广大人民普遍接受,此类法律也十分普遍。

近年来,一些世界著名法学人士将动物福利和法律保护又进一步上升高度。例如,美国知名法哲学教授Martha Nussbaum认为,人类如何对待动物,连同如何对待残疾人士和如何对待非公民,是当今世界上三大尚未解决的社会正义问题。澳大利亚法律委员会前主席David Weisbrot 撰文说,保护动物免受虐待是今后的又一大社会公正运动。

中国是世界上主要大的国家中唯一没有相关法律保护动物免受虐待的国家。亚洲很多小国家、小地区都有,如香港、台湾等(同是华人社会,两地均早已法律禁止食用猫狗)。1822年英国最初制定反虐待动物法至今已近两百年过去。

帮助人类社会消除减少各类对动物的虐待,实际上是在助人为乐。人类对待动物的行为,不仅涉及动物本身,而且涉及我们人自己。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今天,这个‘人’,不仅包含两条腿的人,也应包含四条腿的其他生灵。

(本文中引用英国作者的话均出自我的《动物非物》(中国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译文为本人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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